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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07 05:35:57 点击量:
2025年12月26日,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》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》等有关规定均对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出要求,陡坡地开垦是导致水土流失、生态退化、土地生产力下降乃至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。为彻底扭转“边治理、边破坏”的局面,秉持“保护优先、依法划定、分类管控、严格执法”的核心理念,县级行政区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势在必行。
本公告旨在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,保护生态环境,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。通过分类分区精准治理,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为1419.97平方公里,涉及全县24个镇,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下图。

1.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,对范围内已开垦的耕地,应按照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、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,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严禁新增开垦: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(如粮食、棉花、油料、糖料、蔬菜等需要在种植期频繁进行翻耕、整地等作业,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造成持续扰动,易导致水土流失的作物)。
存量耕地处理:对于范围内已经开垦的耕地,需按国家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(如退耕还林),并接受监管。
配合:在范围内的已有耕地,应联系镇政府或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部门,了解具体的修复或退出方案。
2.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,应当科学选择树种,合理确定规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,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。
允许但有条件:在范围内种植经济林(如油茶、果树)是允许的,但必须满足严格条件。
严禁全垦: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,禁止采用“全垦”(即全面翻垦整地)这种破坏性大的方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四十九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或者在禁止开垦、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、开发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采取退耕、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;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,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、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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