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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07 05:34:42 点击量:
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,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,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〈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粤水水保〔2025〕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惠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:
划定惠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1.91平方公里,涉及龙丰街道、水口街道、汝湖镇、马安镇、横沥镇、芦洲镇等6个镇(街道),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详见附件。
(二)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,应当科学选择树种,合理确定规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
主办: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:惠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技术支持:惠城区信息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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